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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机关全面实施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国范围“跨省通办”

更新时间:24/05/14 09:42:58浏览次数:

一、办理对象及受理点

跨省异地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非贵州籍公民;贵州省内所有可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户籍窗口。

二、申请方式

申领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可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形:申请人办理居民身份期间急需用证的,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现场打印《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申请人核对确认签字并缴纳证件工本费,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当日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不可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情形: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信息不予审核签发的,不得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受理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窗口民警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每张证收取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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