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卫处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公布的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学院实际拟定)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和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院治安秩序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3、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4、 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和防诈骗、防窃密等治安防范措施;
5、 调解、疏导学院内部纠纷,维护单位内部的治安秩序,制止发生在本单位的违法行为,维护学院稳定;
6、 在单位范围内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检查,建立巡逻、检查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7、 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8、帮助、教育本学院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9、协助公安机关监督、考察、教育本学院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10、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学院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11、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12、负责禁毒、普法工作;
13、负责学院学生和其他常住人口的户籍管理工作;
14、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5、配合学生处、教务处及教学系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16、完成学院领导交办其他工作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治安保卫任务。
二、外勤科职责
1、查处发生在学院内的治安案件;
2、调解发生在学院的民事纠纷;
3、协助司法机关查处发生在学院的各类案件;
4、 负责日常安全检查;
5、 负责日常治安巡逻;
6、 负责消防管理;
7、 负责门卫、重点人口管理;
8、 负责公共场所(招待所、大礼堂、浴室、图书馆、小卖部、学生宿舍等)治安管理;
9、协助、督促其他部门搞好校舍安全隐患检查;
10、
负责帮教工作;
11、协助、督促其他部门搞好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
12、负责禁毒工作;
13、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科职责
1、负责值班安排;
2、负责法制宣传;
3、负责保卫处的文书档案管理;
4、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负责户籍管理工作;
6、负责征兵的政审工作;
7、负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
8、助其他部门搞好现金票证安全管理;
9、赃款赃物管理;
11、处里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保卫处保卫干事岗位职责:
1、负责了解和掌握校园周边治安环境与校内治安动态,提出做好校内治安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及措施。
2、负责对校内重点人口实施监管。
3、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治安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1、调解处理一般治安纠纷
5、 负责消防管理;
6、 负责公共场所(招待所、大礼堂、浴室、图书馆、小卖部、学生宿舍等)治安管理;
7、 负责帮教工作;
8、协助、督促其他部门搞好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理。
9、 负责日常治安巡逻
10、负责院内重点部位的日常性安全检查。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具体任务。
五、保卫处内勤干事岗位职责:
1、分管学院的户籍管理工作,热情服务广大师生。
2、负责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
3、负责学生入学户口的迁入及毕业户口的迁出。
4、负责教职工集体户口人员及学生身份证的办理。
5、负责本部门的内勤工作。
6、负责法制宣传;
7、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禁毒宣传工作;
9、负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