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财编〔2020〕5号
省委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联合制定了《贵州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