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安排,结合学院实际,现就2024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2024年4月4日(星期四)至6日(星期六)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23年4月7日(星期日)上班。
二、各部门、各院系可根据教育教学、党团建设、文化宣传等实际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活动中要保持纪律性和严肃性,活动不作硬性要求。
三、各部门要在放假前认真进行防火、防盗、防毒、防意外事故等安全检查。学工部(团委)、教学院系、技师学院要加强学生(含留学生)假期在校期间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学生外出及乘车安全等教育;教职员工假期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节日期间坚守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职履责;值班人员(见附件)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如遇突发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院领导并及时有效处理,确保全院师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的节日。
2024年 3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