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对遵义职业教育集团教育教研科研管理,更好地发挥集团在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政、校、行、企合作推进人才联合培养与应用技术研发推广。以“订单培养”、“现代学徒制试点”等为主要形式,大力组织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以行业企业实用技术为重点,联合组织实施应用技术研发推广,充分发挥集团应有的功能与作用。
第三条 集团各成员依托集团平台资源以合作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的,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可申报各级职业教育教研科研项目。
第四条 教研科研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成员单位负责监管。
第五条 各成员间可根据需要相互联合申报项目,各成员单位应大力支持,对涉及的师资、实训、基础设施等资源要做到全力支持。
第六条 集团成员联合申报课题涉及相互权利和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等,由成员在具体申报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 鼓励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教研活动,提供优质教学设计等教学资源。鼓励成员单位共同研发教学资源并根据约定权限按规定分享。
第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