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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职院学生入户、迁户须知

更新时间:16/03/04 11:06:11浏览次数:

为了使学生顺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我处根椐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拟定本须知,请需办理户口手续的同学务必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一、落户原则:国家在户籍管理法规中规定,大中专学生是否将户口迁到学校取于决自愿。

二、入户

1、经我院正式录取大的中、高职学生,可以在入学报时将户口从原籍迁入我校,根据自己的情况也可以不迁来我校。选择迁来我校的,在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将迁移手续交保卫处。

2、学生如将户口迁来我校,在到原籍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时,认真核对户口信息,特别是《户口》上的姓名必须和《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和报考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完全一致。

3、网上迁移(入):户籍为遵义市的学生,可以通过“公安户口信息网”办理迁移手续,学生将《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及户口簿交到学校交保卫处办理入户。一但在我院入户后均为非农业户口

4、户口迁来我校的学生必须按照保卫处确定的时间将《户口迁移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交到保卫处,交一寸证件照片一张,同时交纳办证费、工本费等费用。

5、户口迁到我校的学生,保卫处统一安排办理身份证等证件,对未交费和不听从安排的学生,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三、迁户

1、已经将户口迁到我院的学生,毕业(离校)前2个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迁出户口”或“保留户口”的申请,不提出申请的,视为申请保留户口。

2、对提出“迁出户口”申请的学生,我处将在学生毕业时给予办理,按常规办理的发放《户口迁移证》,通过“网上迁移”办理的的发放《学生户籍迁出证明》《学生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随毕业证、学生档案一同发放放。毕业生务必及时领取,如未按照学校通知的时间领取,导致迁移证过期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3、回原籍上户口(户口迁来学校之前所在地):一般要求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到当地派出所入户。

4、不回原籍入户:在遵义市就业,需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拟入户地派出所、居委会的同意入户证明到红花岗区户政科办理改迁手续。在其他非原籍地就业的,持《劳动用工合同》或用人单位接收证明到红花岗区户政科办理改迁手续。由于各地对入户规定不一,学生最好到就业地咨询公安部门后再办理迁移手续。

5、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详细核对以下栏目填写的内容是否与本人相符: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编码等。

6、学生不能亲自到校领取户口的,可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须持委托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和l受委托身份证复印件。

7、领到户口迁移证后要妥善保管、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尽快办理入户手续,千万不要放在家里不管,并且迁移证遗失不补,一旦遗失将会带来很多麻烦。

8、网上迁移(出)。按照公安机关的通知,对遵义籍的学生将实行网上迁移,因此学生必须慎重填写本人户籍去向,原则上是回原籍,如学生申请不迁回原籍,我处则按照学生填写的去向办理,如学生到自己填写的去向地不能入户,则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9学生如需将户籍保留在学校一段时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9号文件精神,免费为学生保管户籍两年,两年后我处按学生提供的去向办理迁移手续。

10、未完成学业或自动退学的,户口按迁入时的地址迁回原籍。本人到学校办理有关手续后再办理迁出手续。

、学生办理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零星迁出户口等,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提出申请。

、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不得擅自涂改,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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